领航出书网经济专业专著:经济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电子商务、区域经济等专著出版,诚邀经济专业作者署名主编出书,评职称有效,ISBN书号+CIP数据核字号可查,第一版第一次,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
《现代化经济***财务管理研究》
《工商管理与经济***分析研究》
《协同时代下财政***与经济管理》
《电子商务***农村经济发展》
《经济可持续***与贸易管理》
《区域经济***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》
《市场营销渠道***与工商管理》
《现代经济转型***升级路径》
《新时期智慧旅游***酒店管理》
《农作物植物***农业经济发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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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人社发〔2023〕54号关于印发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(试行)》的通知
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
取得经济师职称后,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;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:
(一)作为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三),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成果奖1项或地(州、市)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。
(二)作为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三),参与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2项地(州、市)级本专业领域重点调研或科研项目,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并实施,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(三)作为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五),参与制定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2项以上地(州、市)级或4项以上县级本专业领域改革方案、发展规划或行业标准规范,得到相应主管部门认可并付诸实施,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(四)作为主要完成人(排名前五),参与制定4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工作规程、管理制度和意见建议,被本单位采用并付诸实施。
(五)主持和组织开展旅游企业或景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,在组织创新、机制创新、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,连续3年以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(六)从事本专业工作,因业绩突出被授予行业内自治区级荣誉称号。
(七)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,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。
(八)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、译著1部(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);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(独著)3篇以上;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(第一作者)1篇以上;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、交流本专业论文(第一作者)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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